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破国东北妇女BBBBBB:新时代女性的坚韧与奋进,走出历史阴影的勇气篇章的相关文章
中国“聚宝盆”披绿衣 绿色矿山建设显成效的相关文章
古琴名家奏响南孔圣地 传世古琴亮相浙江衢州
反殖民与台湾光复日据时期台湾历史图片展在海口展出
北京至天津海教园通勤定制快巴将于10月12日开通试运营
习近平同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一同步入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
2024第八届老舍戏剧节启幕,三个月90场演出规模创历届之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